您现在的位置:租赁业务 > 租赁模式
模式一:融资租赁之直接融资租赁
发布时间:[2015-01-10]
直接融资租赁租赁物及供应商(出卖人)由承租人选择决定,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,出资购买租赁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,将该承租租赁物的占有、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。租赁期间,租赁物所有权(附条件的处分权)归出租人;期满后,承租人支付完租金及其他应款项后,承租人可以续租或由出租人收回租赁物,或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(附条件的处分权)转移给承租人。
上一页: 没有啦
下一页: 模式二:融资租赁之售后回租
  • 集团企业
  • 合作单位
  • 政府机构
  • 友情链接